1.租房可以落户吗

2.邹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3.邹城第四批公租房公布名单

4.邹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租房可以落户吗

邹城租房价格走势-邹城租房价格走势图

目前有部分城市租房是可以落户的。

国家发改委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各地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同时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区域经验,其中就包括福建永安、山东邹城设立城市社区集体户或企业集体户,解决无房外来人口无处落户难题。

未来将有更多城市租房可以落户,目前的话还是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

落户的手续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

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邹城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自受理申请之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起30日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邹城第四批公租房公布名单

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邹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