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户口可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吗

2.南京的编辑工作好找吗?哪几个区好找工作?在哪里租房便宜?

3.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这些事项要注意

4.南京市租房补贴

外地户口可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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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喜欢的公积金问答又来啦

所以如果你对公积金方面的事情有疑问

可以多来看看文章哦

01

提取公积金时,第一次填写信息有误,撤销提取申请后,为什么就算做已经提取了一次?

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业务后于当天撤销,该笔提取业务撤销后即为无效业务,不计次数,可等待系统结算后再次重新申请。

02

家庭住房装修,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四条:按规定在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本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对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对需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的住房进行修理。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摄图网 ID:401756886

03

公积金一直在南京缴纳,现从南京离开,到北京生活,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南京市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满足条件后提取手续:职工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职工只需身份证,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到单位缴纳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网点柜面申请。也可使用手机下载“南京公积金”、“我的南京”、“江苏政务”APP,线上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金额:单身一年最多提取金额是14400元,已婚夫妻双方合计一年最多提取金额是28800元;租房提取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公积金提取登记成功后1-3个工作日到账)。

图源:图虫网(ID:931458731589107736)

04

公积金购房提取规定里面“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南京周边是指哪些地区,镇江算不算周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家庭在南京无房或有一套房,异地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时间在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

若购买异地商品房(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携带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在户籍地购房还需携带购房地户口本;在工作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

摄图网 ID:401758552

若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制发时间起一年内。职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结婚证、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在异地购房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或者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所以异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薄或者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携带材料至缴存银行柜面,以审核结果为准。

图虫 ID:732835761380786245

05

以前在北京工作,北京的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了,现在南京工作并买房,能将北京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吗?如果可以,要用什么方式?

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您在异地其他城市缴纳的公积金无权管辖,如您需提取其他城市缴纳的公积金,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拨打当地区号+12329热线。

如需办理将外地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账户转入南京,要求南京账户开户且正常缴存6个月,职工可以使用“南京公积金”APP或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异地转入申请”菜单在线办理。或选择线下办理: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填写,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办理需提供),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摄图网 ID:401758719

06

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了,住房补贴还差两天封存满180天,现在住房补贴如何提取?

在住房补贴账户已封存的情况下,离职后可办理销户提取,线下可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本人住房补贴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住房补贴账户开户行(一般为建行)网点柜面办理。

其他情况下,住房补贴账户提取政策(如购房、租房提取)与公积金账户提取政策基本一致,您可以登录“南京公积金APP”在提取业务中选择以补贴账户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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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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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编辑工作好找吗?哪几个区好找工作?在哪里租房便宜?

1,工作经验1年多,要在南京白手找月薪5000的编辑工作,我感觉不好找。南京工资感觉没有深圳高,除非你现在已经有offer在手。

2,南京的消费水平总体来说挺高的,跟深圳肯定不相上下。

3,平均工资这边跟深圳比确实低一点。

4,鼓楼、白下、秦淮区比较发达,栖霞次之,江宁是新区也不错;浦口略差,高淳溧水那是郊县了。

5,租房的话,栖霞的仙林大学城,江宁区的大学城那边都是新房子,交通便利地铁往来,并且租金比较便宜,不过要看你实际工作地点对不?

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这些事项要注意

很多无房族都是租着别人的房子,每个月的房租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过,如果单位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多多少少可以缓解一些压力。不过,不同地区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不同,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2、有效身份证件;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可以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方式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申请办理,需按以上材料内容填写相关提取申请信息。

四、提取额度

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五、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提取资金最快可于次日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南京市租房补贴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